艾德克斯电子侵害专利权,判决:停止侵权,并销毁库存

02 Jul 2024

致茂电子(Chroma ATE) 2024年7月2日宣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艾德克斯电子(南京)有限公司的部分产品被判定侵害Chroma产品的专利权。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第三方在明知产品侵权情况下购买使用也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艾德克斯电子(南京)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致茂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享有的名称为“电阻装置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为ZL201410058473.7的发明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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